10 比赛地板 篮球器材
10 比赛地板
10.1 比赛地板表面应由:
·永久的木制室内地面材料制成(一级和二级)。
·活动的木制室内地面材料制成(一级和二级)。
·永久的人造室内地面材料制成(二级)。
·活动的人造室内地面材料制成(二级)。
10.2 比赛地板应:
·最小长32 000毫米,最小宽19 000毫米。
·有一个不耀眼的表面。
10.3 地板必须遵守以下运动功能要求(表3、表4):
表3 木质地板要求(一级和二级)
* 推荐值,可最大程度地减少球员视线和电视节目的比赛场地眩光。 当放置照明时,可以使用高光泽度替代品,以避免不必要的比赛场地眩光(请参阅12. 照明)。
表4 合成材料地板要求(二级)
在每个系统测试点都必须满足上述属性的要求。
10.4 制造商和地板安装公司应被责成为每一顾客提供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文件:样品测试结果、安装程序的说明、由批准的检验人员进行的现有安装的检验和认可的结果。
10.5 比赛地板必须能够支撑可移动或固定的篮板支撑结构,并且不降低篮板支撑结构的功效。相反,活动的篮板支撑架应按照自重能分布到一个更大的接触面来构建,这样在比赛位置和在比赛场地上运输过程中都消除了对地板损伤的风险。
10.6 当将贴纸或喷漆在比赛场地表面上而不用额外的饰面涂层覆盖时,它们必须遵守与表3和表4中规定的正常比赛地面区域相同的防滑性和高光反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