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球队 第4条 球队 FIBA最新篮球规则
第三章 球 队
第 4 条 球队
4.1 定义
4.1.1 当一名球队成员按照竞赛组织部门的规程(包括年龄限制)已被批准为某队参赛时,他是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2 当一名球队成员的姓名在比赛开始前已被登记在记录表上,井且他既没有被取消比赛资格,又没有发生5次犯规,是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3 在比赛时间内,一名球队成员:
·当他在比赛场地上,并且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队员。
·当他未在比赛场地上,但他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替补队员。
·当他已发生5次犯规,并且不再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出局的队员。
4.1.4 在比赛休息期间,所有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被认为是队员。
4.2 规定
4.2.1 每个队应按下列要求组成:
·不超过 12名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包括一名队长。
·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有一名助理教练员。
·最多7名有专门职责的随队人员可坐在球队席上,如球队管理、医生、理疗师、统计员、翻译等。
4.2.2 在比赛时间内,每队应有5名队员在场上并可被替换。
4.2.3 一名替补队员成为队员和一名队员成为替补队员:
·当裁判员招呼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时。
·在暂停或比赛休息期间,一名替补队员向记录员请求替换时。
4.3 服装
4.3.1 球队成员的着装应符合下述要求:
·背心前后的主色相同。如果上衣带有袖子,袖子不能超过肘部。不允许穿着长袖上衣。
所有队员必须把他们的背心塞进他们的比赛短裤内。允许穿着连体的服装。
·短裤前后的主色应与上衣相同。短裤的长度不能超过膝盖。
·球队所有队员穿着主色相同的短袜。袜子必须是可见的。
4.3.2 每一球队成员应穿前后有号码的背心,其清楚的单色号码与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号码应清晰可见,并且:
·后背的号码应至少高20厘米。
·前胸的号码应至少高10厘米。
·号码应至少宽2厘米。
·球队应使用 0、00和从 1至 99的号码。
·同队队员不应佩戴相同的号码。
·任何广告或标识离号码应至少 5厘米。
4.3.3 球队必须至少有两套背心,并且:
·竞赛日程表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A队)应穿浅色背心(最好白色)。
·竞赛日程表中队名列后的队(客队/B队)应穿深色背心。
·然而,如果2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背心的颜色。
4.4 其他装备
4.4.1 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比赛要求。任何被设计成增加队员高度的或延伸范围的,或用任何其他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
4.4.2 队员不应佩戴可能使其他队员受伤的装备(物品)。
·下列物品不允许:
——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护具、模件或保护套,它们由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其他坚硬的物质制造,即使表面有软的包扎。
——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物品(指甲必须剪短)。
——头饰、头发饰物和珠宝饰物。
·下列物品是允许的:
——肩、上臂、大腿或小腿部位的保护装备,如果其制作材料被充分地包裹了。
——黑色、白色或与背心相同主色的弹力护臂,但同队队员必须穿着相同颜色。
——黑色、白色或与短裤相同主色的弹力护腿,但同队队员必须穿着相同颜色。
——黑色、白色或与背心相同主色的头饰,但同队队员必须穿着相同颜色。头饰不能完全或部分覆盖脸部的任何部分(眼睛、鼻子、嘴等),且对佩戴它的球员和/或其他球员都不构成危险。头饰不应具有围绕面部和/或颈部打开或关闭的元素,且在它的表面不应有任何突出部分。
——被适当包扎的膝关节保护架。
——伤鼻保护器,即使用硬质材料制成。
——无色透明的牙套。
——不会对其他队员造成危险的眼镜。
——黑色、白色或与背心相同主色,最宽 10厘米,纺织材料制成的腕带,但同队队员必须穿着相同颜色。
——黑色、白色或与背心相同主色,用于手臂、肩膀及腿部等处的 运动贴布,但同队队员必须穿着相同颜色。
——黑色、白色或透明颜色的踝关节保护架,但同队队员必须穿着相同颜色。
4.4.3 球鞋可以由任何颜色组成,但左、右两脚必须相同。无闪烁的光源、反光材料和其他装饰都是允许的。
4.4.4 比赛中,任何商业广告、促销产品或慈善团体的名称、标记、徽标 或其他标识,包括上面提到的但不限于这些,都不允许显示在队员的 肢体上、头发中或其他部位上。
4.4.5 本条款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他装备.必须被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