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第 46 条 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FIBA最新篮球规则
第八章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职责和权力
第 46 条 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主裁判员应:
46.1 检查和批准在比赛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46.2 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进攻计时钟、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
46.3 从主队提供的至少2个用过的球中挑选比赛球。如果2个球中没有一个适宜作为比赛球,他可在提供的球中挑选最好的。
46.4 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对其他队员造成伤害的物体。
46.6 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46.7 有权判定某队弃权。
46.8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
46.9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核准记录表并在上面签字,终止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以及裁判员和比赛的联系。裁判员的权力应从预定的比赛时间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时开始;当结束比赛的计时钟信号响并被裁判员认可时,裁判员的权力结束。
46.10 在记录表上签字前,在更衣室里,在记录表的背面记录:
·任何弃权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任何队员或球队席人员在早于预定比赛开始前 20 分钟或在比赛时间结束和核准记录表并签字之间发生了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主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必须向竞赛的组织部门送交详细报告。
46.11 每当有必要或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作出最终的决定。为作出最终的决定,他可与副裁判员、技术代表(如到场)和/或记录台人员商量。
46.12 在他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前,有权批准和使用即时回放系统(IRS)(如果提供)来决定:
·在每节或每一决胜期最后时刻,
——一次成功的投篮出手是否是在结束该节或决胜期比赛计时钟 信号响起之前。
——比赛计时钟是否应显示或显示剩余的比赛时间,当
·发生了一起进攻时限违例;
·发生了一起8秒违例;
·在某节或某个决胜期比赛结束前判罚了一次犯规。
·当第 4节和每个决胜期比赛计时钟在显示2:00分钟或少于2:00分钟:
——一次成功的投篮出手是否是在进攻计时钟信号响起之前。
——宣判任何犯规之前是否投篮已经出手。
——确认最后使球出界的队员。
·在比赛的任何时间,
——一次成功的中篮,应记录 2分还是 3分。
——宣判对投篮队员的犯规,球未中篮,应判给2次还是3次罚球。
——比赛计时钟或进攻计时钟发生故障后,应修正多少比赛和进攻时间。
——辨别正确的执行罚球的队员。
——辨别一起打架中涉及的球队成员和随队人员。
46.13 有权对本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