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违例 第24条 运球 FIBA最新篮球规则
第五章 违例
第 24 条 运球
24.1 定义
24.1.1 运球是指一名队员控制一个活球的一系列动作:掷、拍、在地面上滚动或故意掷向篮板。
24.1.2 当在场上已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滚或运在地面上,或故意掷向篮板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次触及球是运球开始。
当队员双手同时触及球或允许球在一手或双手中停留时运球结束。
在运球的时候球可被掷向空中,只要掷球的队员用手再次触及球之前球触及地面或另一队员。
当球不与队员的手接触时,队员可行进的步数不受限制。
24.1.3 队员偶然地失掉并随后在场上恢复控制活球,被认为是漏接球。
24.1.4 下列情况不是运球:
·连续的投篮。
·一次运球的开始或结束时漏接球。
·从其他队员的附近用拍击球来试图获得控制球。
·拍击另一队员控制的球。
·拦截传球并获得控制球。
·只要不发生带球走违例,将球在一两手之间抛接并在球触及地面前允许在一手或双手中停留。
24.2 规定
队员第一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在两次运球之间由于下述原因他在场上已失去了控制活球:
·投篮。
·被对方队员触及球。
·传球或漏接,然后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