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条 申诉程序 FIBA三人篮球规则
第12条 申诉程序
如果某队认为裁判员的某个宣判或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事件已对该队不利,则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诉:
1. 在比赛结束后、裁判员签字前,该队队员应立即在记录表上签字。
2. 赛后30分钟之内,该队应提交一份申诉的书面确认函,并且交付竞赛主管200美元保证金。如果申诉被采纳,则该笔保证金予以退回。
3. 比赛录像仅用于决定最后一次投篮是否于比赛结束前出手,以及/或者该投篮应该得1分或2 分。
陈述1:
只有被赛事官方组织者制作的比赛录像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