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条 取消比赛资格 FIBA三人篮球规则

篮球裁判: 三人篮球规则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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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 取消比赛资格


队员累积两次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不适用于技术犯规),在其被裁判员取消比赛资格的同时也可被比赛组织方取消其在该赛事中的参赛资格。赛事组织方将立即取消一切涉及暴力行为、言语或肢体攻击行为、不正当影响比赛结果、违反国际篮联反兴奋剂条例(国际篮联内部规章第四卷)或国际篮联的体育运动精神的准则(国际篮联内部规章第一卷第二章)队员的比赛资格。竞赛组织方有权根据其他球队成员的参与的程度,包括对上述举动(不作为)而取消全队的参赛资格。国际篮联在赛事管理框架内强制执行纪律处罚的权利、3x3 planet.com官方网站上关于队伍和赛事的要求以及国际篮联内部规章不受第5条取消比赛资格规定的影响。


举例15-1:比赛计时钟显示9:38,A1与B1相互推搡,裁判员判双方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当比赛计时钟显示0:25时,A1未努力打球而对B2造成过分的身体接触,A1被判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


解释15-1:A1因2次被判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而取消比赛资格。他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并且可被比赛组织方取消在该赛事中的参赛资格。


举例15-2:比赛计时钟显示9:15,球中篮之后,A3故意延误比赛的连续进行。由于A队已经因类似的情况受到了警告,因此裁判员判A队技术犯规。比赛计时钟显示0:25时,A3因不尊重裁判员而被判技术犯规。


解释15-2:A3不会因2次技术犯规而被取消比赛资格,这两次技术犯规作为对A队的判罚并且应计入该队的全队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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