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比赛通则 第12条 跳球和交替拥有 FIBA最新篮球规则
第四章 比赛通则
第 12 条 跳球和交替拥有
12.1 定义
12.1.1 在第一节开始时 ,一名裁判员在中圈、在任何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之间将球抛起,一次跳球发生。
12.1.2 当双方球队各有一名或多名队员有一手或两手紧握在球上,以至不采用粗野动作任一队员就不能获得控制球时,一次争球发生。
12.2 跳球程序
12.2.1 每一跳球队员的双脚应站立在靠近他的本方球篮的中圈半圆内,一脚靠近中线。
12.2.2 如果一名对方队员要求占据其中一个位置,同队队员不得围绕圆圈占据相邻的位置。
12.2.3 然后,裁判员应在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之间将球向上(垂直)抛起,其高度超过任一队员跳起能达到的高度。
12.2.4 在球到达它的最高点后,球必须被至少一名或两名跳球队员用手拍击。
12.2.5 在球被合法地拍击前,任一跳球队员都不应离开他的位置。
12.2.6 在球触及非跳球队员或地面前,任一跳球队员都不得抓住球或拍击球超过两次。
12.2.7 如果球未被至少一名跳球队员拍击,则应重新跳球。
12.2.8 在球已被拍击前,非跳球队员的身体部分不得在圆圈上或圆圈(圆柱体)上方。
12.2.9 违反第 12.2.1、12.2.4、12.2.5、12.2.6、和 12.2.8是违例。
12.3 跳球情况
当:
·宣判了一次争球。
·球出界,但是裁判员无法判定谁是最后触及球的队员或意见不一致时。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不成功的罚球中,双方队员发生违例时。
·一个活球停在篮圈和篮板之间时(罚球之间和在最后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之后某队拥有在记录台对侧的中线的延长线上掷球入界的权利时除外)。
·任一队既没有控制球又没有球权球成死球时。
·在抵消了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后,如果没有留下其他要执行的犯规罚则以及在第一次犯规或违例之前任一队既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时。
·除第一节外,所有节将开始时。
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12.4 交替拥有定义
12.4.1 交替拥有是以掷球入界而不是以跳球来使球成活球的一种方法。
12.4.2 交替拥有掷球入界:
·开始于:
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球时。
·结束于:
——球触及场上队员或被场上队员合法触及时。
——掷球入界发生违例时。
——掷球入界中活球夹在篮圈和篮板之间时。
12.5 交替拥有程序
12.5.1 在所有跳球情况中,双方球队将交替拥有在最靠近发生跳球情况的地点掷球入界权。
12.5.2 在跳球后未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的队拥有第一次交替拥有球权。
12.5.3 在任一节结束时,对下一次交替拥有权的队应在记录台对侧的中线的延长线以掷球入界开始下一节,除非有进一步的罚球和球权罚则需要执行。
12.5.4 应由指向对方球篮的交替拥有箭头来指明对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有权的队。当交替拥有掷球入界结束时,交替拥有箭头的方向立即反转。
12.5.5 某队在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违例,使该队失掉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交替拥有箭头应立即反转,指明违例的对方在下一次跳球情况中对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权。于是将球判给违例队的对方在最初的掷球入界地点掷球入界继续比赛。
12.5.6 在:
·除第一节之外的其他每节开始前,或
·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
任一球队犯规不使掷球入界队失掉交替拥有掷球入界。